多位學者對網路與社群等新媒體平台的壟斷憂心,認為草案應提出前瞻性的規範。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主辦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座談會,出席的多位學者對網路與社群等新媒體平台的壟斷憂心,認為草案應提出前瞻性的規範。媒體改造學社學務理事羅世宏說,台灣有線電視系統實際壟斷外,網路平台如谷歌、臉書、OTT的愛奇藝等也接近壟斷力量,影響廣告或節目分配,卻無法可管。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張錦華也指出,網路平台壟斷來勢洶洶,多元精神不足。優質新聞發展協會理事長胡元輝提及,網路與社群媒體不只是內容匯集平台,透過演算法與人為控制,也在進行內容的編排與篩檢,與傳統媒體編輯概念何異,目前網路媒體巨頭的市場壟斷較許多傳統媒體集團還高,應有適度規管。卓越新聞獎基金會執行長邱家宜則指出,政府對媒體的水平壟斷設下1/3的紅線,但垂直壟斷非常明顯,現在系統業兼營頻道代理商,致壹電視在轉手之前無法上架。而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只規定業者在七個項目中不得經營超過三項,意謂平台業者仍可同時經營頻道代理、掌控內容。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馮建三則提出「全台一家」有線電視系統的概念。他表示,政府多年來誤導視聽,專在有線系統的競爭做文章,聽任頻道代理商喧囂,實務上大家都知道,各地區系統業各有地盤,上架頻道幾乎一致,等於壟斷。羅世宏指出,若是一家系統盼是公共化或準公共化,保證無差別化的上架平台,也許國家要進來。另要規定廣告費用及訂戶的錢,必須留在台灣做節目。草擬的法案還有討論的空間,但他覺得防不了壟斷,維護及促進多元又用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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